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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程車客運業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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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變更負責人、公司名稱、資本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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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1.應備文件:
 (1)申請書一份(格式不拘)
 (2)股東或合夥人同意書(股份有限公司為會議紀錄)一份。
 (3)新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 (4)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 (5)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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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.注意事項:
  經核准後,持許可變更公文至商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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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變更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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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1.應備文件:
 (1)申請書一份(格式不拘)
 (2)股東或合夥人同意書(股份有限公司為會議紀錄)一份。
 (3)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。
 (4)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(租期至少一年以上)。
 (5)平面位置圖一份。
 (6)房屋使用執照或土地使用區分證明影本一份。
 (7)照片。
 (8)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 (9)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影本。
2.注意事項:
 (1)事務所應於明顯處標明公司名稱,並應設置電話、車輛動態版及辦公桌椅(擇期前往現場勘查)。
 (2) 經核准後,持許可變更公文至商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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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變更負責人、公司名稱、地址、資本額,換發汽車運輸營業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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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1.應備文件:
 (1)申請書一份(格式不拘)。
 (2)工商主管機關核准文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一份。
 (3)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。
 (4)原領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。
2.注意事項:
 (1)核准後,持公司及負責人之章及繳規費一、五○○元領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(僅變更負責人、地址時,於
    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背面簽證,免繳規費),並應於核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將所有車輛辦理變更登記,
    逾期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逐車處新台幣九百元罰款。

 (2)公司車輛設有動產抵押及附條件買賣登記者,應塗銷或檢附債權人同意書(如遷移外縣市者另附切結書)。
 (3)公司車輛如有查禁登記,應檢附查禁機關同意塗銷公文,始得辦理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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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本頁最後修改日期:97/06/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