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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監理處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激勵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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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高市監秘字第○九二○○○一○一六號函訂定實施
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高市監行字第○九二○○○七六三七號函修定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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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激勵本處員工榮譽、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特訂定本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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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處全面提昇服務品質,涵蓋「工作」、「態度」、「禮貌」等全方位持續不斷追求至善境界為目標,激勵方案分由教育訓
  練、平時考核、表揚優良員工及內部導正作為等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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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教育訓練:
  (一)全員訓練:由人事室依本處年度訓練計畫辦理。課程內容包括工作智能灌輸、服務理念建立及禮貌態度養成與實務具
     體作法。
  (二)分組訓練:由各單位不定時以工作圈方式就服務態度改善、言語應對技巧及基本禮儀訓練等進行研討辦理。按工作內
     容及業務特性,設定執行中可能發生之狀況,自行編訂相關教材(如附件一),並定期採雙向方式進行實務演練,養
     成服務習慣。
  (三)個別輔導:經民眾反映服務態度欠佳之人員,由主管個別予以溝通輔導,並依規定填寫「民眾反映服務態度欠佳案件
     輔導紀錄表」(如附件二),陳核備查,另透過工作圈活動作個案檢討,廣為週知,避免重犯。
  各項常年訓練、分組訓練或個別輔導均應將訓練紀錄(參加人員簽到表、訓練教材、紀錄照片等)完整蒐集彙送人事室及行
  政室建立專卷,以便稽核執行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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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平時考核:
  (一)各單位主管應依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所訂「高雄市監理處員工服務狀況紀錄表」(如附件三)隨時記錄所
     屬員工工作狀態、服務態度及禮貌服務情形,作為平時及年終考核主要依據。並據以推薦服務及工作表現優異之員工
     參加本處每季辦理之優良員工選拔。
  (二)各單位主管除自存一份紀錄表外,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影印分送行政室各乙份,以供每季辦理優良員工選拔查核作業
     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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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表揚優良員工:
  (一)為激勵員工榮譽心,各單位應於每季第三個月二十五日前,推薦為民服務表現優異之同仁一至三人,參加優良員工選
     拔,其遴選方式由員工代表(含各單位主管及依科室人數比率每二十人產生代表一名《不足二十人以一名計算》,分
     別為第一科二人、第二科三人、第三科一人、第四科一人、南區分處三人、行政室二人、資訊室一人、會計室一人、
     人事室一人、政風室一人、駐警隊一人、合計四十三人。)以票選方式擇定最優禮貌員工三名,辦理獎勵。
  (二)每季(三、六、九、十二)優良員工之產生,由行政室於每季次月(四、七、十、一)二日前就推薦及提送人員先行
     審查是否具票選資格後,將票選單送至各科室員工代表,參考員工服務狀況紀錄表記載之工作及服務優良情形進行票
     選,於當月十日前完成票選統計及公布入選名單,經獲選優良員工人員須隔季後始得再行推薦。(經民眾反映特殊績
     優表現者,不在此限)
  (三)票選經統計最優前三名者,除納入每季平時考核給予加分外,並於本處公布欄、電子看板、電子網頁及人事服務簡訊
     公布姓名、照片及事蹟。一年獲選二次以上者,由主管主動簽報獎勵,年度考績並優先核列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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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導正作為:
  (一)管制追蹤執行:各級主管對民眾口頭或電話之反映事項,應即以「高雄市監理處民眾反映事項紀錄表」(如附件四)
     予以記錄處理,行政室對民眾以e-mail、問卷調查或書面陳情,反映服務品質不佳案件依規定予以列管,每月並針對
     案情分析,於處務會議提報列管執行情形(如附件五)。
  (二)主管輔導面談:經民眾反映有服務品質不佳之行為,並查有具體事實者,除移由本處全面提升為民服務態度促進小組
     審議外,主管人員必須對當事人進行面談輔導,並填寫紀錄表陳核(如附件六)。
  (三)內部警惕通報:服務品質不佳案件,由本處函發「警惕通報」(如附件七)送各單位同仁個別傳閱。「警惕通報」所
     列當事人須撰寫檢討報告,直屬主管並應確實落實執行督導作為,必要時由處長室派員參與該科室就該通報事項召開
     之工作圈討論,以團體力量協助、督促當事人知所檢討改進,有效導正其偏差服務作為,建立正確之服務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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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激勵方案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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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本頁最後修改日期:97/06/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