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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以電子郵件提出建言,經本處
研考人員案件收發,分文各業務單位承辦處理,將處理結果鍵入本處電子信箱作業處理系統,答覆民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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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作業處理流程為:
案件收發(權責單位:秘書室) → 各承辦單位承辦(權責單位:各科室) → 鍵入本處電子信箱作業處理系統 (權責單位:各科室) ←→陳報核定(權責單位:處長或科室主管) → 上網答覆(權責單位:各科室) → 案件送秘書室解除列管(權責單位:秘書室) → 列管人員每月將各科室辦理情形陳報處長(權責單位:秘書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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