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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以書面或言詞向本處提出具體
陳情,經秘書室總收文及研考人員登記列管後,分文各業務單位承辦處理,處理結果發函答覆或逕鍵入市府民意資訊管
理系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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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流程為:
權責單位:各科室
秘書室總收文 ←→ 研考人員登記列管
→ 各承辦單位承辦 → 答覆函稿或簽稿陳報處長核定 → 發函答覆或逕鍵入市府民意資
訊管理系統(市長交辦或市府研考會立即處理中心移轉之人民陳情案件)→ 原案件影印送秘書室解除列管 → 秘書室列管人員
應每月將各科室受理之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統計、分析後陳報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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